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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
办法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
办法
》
》第四十条 对违反
发票管理
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