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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应如何管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
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
企业所得税
优惠
事项,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审批(核)、备案管理,并通过评估、检查和台账管理等手段,加强后续管理。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