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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是否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土地增值税
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10〕220号
)
规定:“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10]2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