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是否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

三、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十一、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本公告规定但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退税;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