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如何会计处理?单位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 资产置换过程中,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的,如何会计处理?单位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相关 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四)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借记“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五)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 资产置换过程中,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的,按照评估价值高于资产账面价值或账面余额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具体账务 处理参见“库存物品”等科目。

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相关 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 费,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



增值税处理:


(二)单位销售资产或提供服务等业务

1.销售资产或提供服务业务 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 额,贷记“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科目,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 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 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或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小规模纳 税人应贷记应交增值税]。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照规定开具的红字增 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政府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 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或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政府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时点的,应按照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 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销项税额)或应交增值税(简 易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