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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后月初还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抄报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
增值税
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
规定,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
增值税
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特定纳税人不使用网络报税,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除特定纳税人外,使用
增值税
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原使用的网上报税方式停止使用。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