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按照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并计入费用的,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发生当年购货退回等业务,对于已计入本年业务活动费用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七)按照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并计入费用的,一般按照 预算会计下基于预算收入计算提取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专用 基金”科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发生当年购货退回等业务,对于已计入本年业务活动费用 的,按照收回或应收的金额,借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