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确认预计负债时,按照预计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经营费用”、“其他费用”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
(二)实际偿付预计负债时,按照偿付的金额,借记预计负债,贷 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三)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的,按照调整增加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预计负债;按照调整减 少的金额,借记预计负债,贷记有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