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事业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也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计提的借款利息费用,通过“应付利息”、“长期借款” 科目核算,不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