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发生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支付(或退回)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将暂收款项转为收入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发生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支付(或退回)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将暂收款项转为收入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 记“事业收入”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