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预算收入,收到从财政 专户返还的事业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资金 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
(二)收到其他事业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借 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