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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非居民企业不用参加汇算清缴?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9〕6号
)
规定:“一、汇算清缴对象
……
(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
所得税汇算清缴
: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
所得税汇算清缴
。”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