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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内销货物和增值税征税的出口货物的成本核算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
和消费税政策通知
》(
财税〔2012〕39号
)
规定:“七、适用
增值税
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
增值税
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
增值税
(以下称
增值税
征税):
……
(二)应纳
增值税
的计算。
……
(2)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内销货物和
增值税
征税的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未分别核算的,其相应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相关法规
【财税[2012]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