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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是否征收印花税?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
印花税
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9号
)
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
印花税
。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
印花税
。”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