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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即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5日,即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