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校学生的勤工俭学所得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所得税
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2〕146号
)
第四条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
个人所得税
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02]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