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从亚运会、大运会、大冬会获得的比赛奖金,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16届亚洲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参赛运动员因亚运会、大运会和大冬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