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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据《
关于印发《增值税
会计处理
规定》的通知
》(
财会[2016]22号
)
规定
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相关法规
【财会[2016]22号】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