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店铺的装修费用如何进行摊销?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规定,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整体装修支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的,应做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分三年摊销。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后尚未税前扣除的装修费,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