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
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建筑业特殊规定
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 点的(比如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会计已经确认收入,但是因为未结算或者是合同约定最后结款或者是最后开发票的情况。)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建议还是用红字原路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