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而未取得的,能否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
增值税
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
增值税
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
增值税
免税政策。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