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42号)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第三条规定:‘免征本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因此该通知第三条所称的免征税费的具体范围不包括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不包括其他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各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