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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投资企业如何确认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
根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14〕116
号
)
规定:“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相关法规
【财税[2014]1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