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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
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9〕27号
)
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相关法规
【财税[2009]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