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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如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在申报时适用哪个征收品目?
征收品目是开具发票时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的内容进行填写,
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中无需填写征收品目。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
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1〕100号
)
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
增值税
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相关法规
【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