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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进口缴款书被人家抵扣,是否可以查询?
请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
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