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号规定:“根据《研究“十二五”后三年铁路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2〕80号)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