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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政府购入的存货,会计如何处理?
根据《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财会[2016]12号)规定,
第五条 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归属于存货成本的其他支出。
相关法规
【财会[2016]12号】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