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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生变化了吗?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
规定,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
增值税
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