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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贴花方面有什么规定?
根据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
印花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88)国税地字第37号
)
规定:“二、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问题。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可分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三、对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五元贴花。”
相关法规
【国税地字第[1988]3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