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二函[2013]1号)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该车位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租金收入也应归房地产开发公司,付给物业公司的设备维修费应作为支出,物业公司应就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服务费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