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发售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代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4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的规定,2008年7月1日启用新版《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采用《行程单》发放系统向用票单位发售,其中向销售代理人发售的部分,由招商银行各地区支行代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