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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优惠有哪些?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3〕26号
)
规定,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
个人所得税
。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
企业所得税
。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相关法规
【财税[2003]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