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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后,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是否退还消费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
消费税
的通知
》(
财税〔2010〕98号
)
规定:“二、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
消费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相关法规
【财税[2010]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