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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时已缴纳了税款,若当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已缴的税额能否申请退还?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
增值税
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
规定,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
增值税
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代开专用发票时已缴纳的税款,若当期销售额不超过3万,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