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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租给别人开饭店,已经谈好每个月租金20000,一年一付,下个月就要收钱了。听说国家对个人出租房屋有政策,是这样吗?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营改增
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
规定,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
增值税
优惠政策。因此,您对外出租店面,无论是按月向租户收钱,还是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如果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都可以享受免征
增值税
优惠政策。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