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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室内门销售并安装业务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怎么缴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36号
)
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
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
增值税
。因此,混合销售的业务即使能够分开核算,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一并按照销售货物或销售服务缴纳
增值税
。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