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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销售方,客户委托物流公司来取货,运输公司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并造成了货物损失。现客户向我公司旧货物损失进行赔偿,此赔偿款是否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开票缴纳增值税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如果是运输公司赔偿就不属于。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版) 【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