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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有建筑工程老项目,在2016年5月1日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在2017年2月可以将该项目改为一般计税吗?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附件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2016年5月1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到2017年2月未满36个月不可以变更为一般计税。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