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有建筑工程老项目,在2016年5月1日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在2017年2月可以将该项目改为一般计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2016年5月1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到2017年2月未满36个月不可以变更为一般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