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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36号
)
附件1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
增值税
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
增值税
规定的应税行为。
因此,
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能向消费者个人开具
增值税
专用发票。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