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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中分期开发,分批完工如何分摊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
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
房地产
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相关法规
【财法字[199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