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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的印制有哪些要求?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200号
)规定:“……总局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并在发票右上角标明‘出口专用’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4号文,到2000年1月1日停止执行。”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9]2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