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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个人工资薪金及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凭据证明有哪些?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发〔1995〕125号
)
第五条规定:“凡属依据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通知的规定,应就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申报纳税的个人,或者依据通知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应就视为由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申报纳税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上述工资薪金数额及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期间,并提供支付工资证明及必要的公证证明和居住时间的有效凭证。前述居住时间的有效凭证,包括护照、港澳同胞还乡证、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凭据。”
相关法规
【国税发函[1995]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