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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口岸免税店的经营期限?
根据
《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
财关税﹝2016﹞8号
)
规定:“第八条 新设立或经营合同到期的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经招标或核准后,招标人或口岸业主与免税品经营企业每次签约的经营期限不超过10年。协议到期后不得自动续约,应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确定经营主体。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8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财关税[2016]8号】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