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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取消部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