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8号)规定:“国务院同意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具体参见:《国务院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1号)]。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