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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条包装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
消费税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1〕91号
)
第三条第一项第五目规定:“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比例税率;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同牌号规格标准条包装卷烟的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税。
非标准条包装卷烟是指每条包装多于或者少于200支的条包装卷烟。”
相关法规
【财税[2001]9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