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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酒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消费税
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
国税发〔1993〕153号
)
附件《
消费税
征收范围注释
》第二条第五项第六目规定:“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3]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