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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处理?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
资产损失
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第三十三条规定:“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比照本办法存货损失的规定进行确认。”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