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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古旧图书”具体指什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相关法规
【财政部令第65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10.2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版) 【部分条款失效】